个税法全面升级,税改红利惠及你我他
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,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也在不断完善。近年来,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,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,对个税法进行了全面升级。此次税改,不仅调整了税率结构,还扩大了免征额,让更多纳税人享受到税改的红利。下面,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这次个税法的重大变化。
一、税率结构调整
提高起征点:此次个税法将综合所得税率表的起征点从3500元/月提高至5000元/月,这意味着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纳税人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调整税率级数:个税法将综合所得税率表的级数从原来的7级调整为3级,即3%、10%、20%、25%、30%、35%、45%。
降低税率:个税法对部分税率进行了下调,如将25%的税率降至20%,将30%的税率降至25%,将35%的税率降至30%,将45%的税率降至35%。
二、专项附加扣除
子女教育:纳税人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发生的支出,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。
继续教育: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的支出,在学历(学位)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。
大病医疗: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,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,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,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。
住房贷款利息: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,在贷款期间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。
住房租金: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,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,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:直辖市、省会(首府)城市、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,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;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,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,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;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,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。
赡养老人:纳税人赡养60岁(含)以上父母的支出,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: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,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;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,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,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。
三、其他重要变化
扩大税前扣除范围:个税法将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六项支出纳入税前扣除范围。
简化申报流程:个税法简化了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,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APP、网站等渠道进行申报。
强化税收征管:个税法强化了税收征管,对偷税、逃税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。
总之,此次个税法的全面升级,为广大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。通过调整税率结构、扩大免征额、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措施,个税法让更多纳税人享受到税改的红利。在未来的日子里,我们期待个税法能够继续完善,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。